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5-11-19
 标题:请问供热企业对集体供暖小区供热需要哪些证明
内容:

本人是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建设嘉园小区业主,2025-2026供暖季到来,小区供热企业现在是天津市嘉合物业有限公司我有三个问题想咨询

1.请问对建设嘉园小区供热服务的天津市嘉合物业有限公司是政府指派的吗?

2.供热服务的天津市嘉合物业有限公司对小区供热都需要哪些证明?

3.业主是否可以自由选择认可的供热企业?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11-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天津市嘉合物业有限公司并非政府指派,而是由建设嘉园小区开发商自行配套供热设施后自行经营,2017年经煤改气后改为燃气供热后由现有公司供热。经咨询供热主管部门,该供热公司符合通过委托方式确定的供热服务提供方,符合供热服务承接的常规市场合作模式。

2.根据天津供热相关法规,供热服务的核心是保障正常供用热,目前暂无明确法律依据需要供热企业提供证明。

3.因为供热服务涉及集中供热管网等公共设施布局,需遵循供热专项规划,另涉及供热设施投资巨大专属经营性较强,业主暂不可自行选择供热企业。

后续我镇将加强对供热公司的供热质量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独流镇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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