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邢**   提问时间:2025-08-30
 标题: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问题
内容: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天津市建成区(包括静海城区)的居民区内明确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违反规定者,会先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所饲养的家禽可能会被没收。

目前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情况,此情况对小区居民生造成:疾病传播风险、环境污染?、噪声扰民。恳请政府及时处理此问题,谢谢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9-1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9月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朝阳街道已对饲养家离的居民进行沟通劝说,居民同意不再饲养家禽。经巡查回访,目前居民已清理完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朝阳街道

2025年9月1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