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5-08-22
 标题:静海区唐官屯镇一街大队想占着征土地钱,故意难为群众
内容:

唐官屯镇一街大队最近在发征用土地的钱,然后后又通知不发现金,说给上养老保险,说有养老保险的可以转给自己的亲属,后开始转给亲属的时候开始故意为难,让提供各种资料,提供工作证明等资料之后又说资料不细致,提让开更细致的工作证明,然后单位说开证明的话大队需要提供开证需要证明,大队就故意为难不给开,说你开不到这钱就不给了。大队就日常习惯性故意为难在外工作的人员,想着你在外地就把这份钱可以私吞下,找天津市市民热线12345投诉之后,12345受理之后大队还不给回复,连联系都不联系,唐官屯镇一街大队就这么无法无天么,没人管了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9-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9月1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4)89号文件,《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项被征地农民参保第一条:“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货币安置补偿办法替代被征地农民参保。”所以不能发放现金。

一街已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会通过了《一街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参保分配方案》并在村街公示栏张贴。目前正在统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待相关统计工作完成后,按照方案要求“可以转让给符合参保条件的本户亲属或本村其他人员,但需签订转让协议”。

关于您反映的证明问题,按照《一街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参保分配方案》要求“凡在外上班工作人员(包括农业、非农业),村委会不能确定本人实际工作性质的,需要开具本单位的工作证明,不配合村委会开具单位工作证明的人员,不享受本次保险分配资格(证明要注明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性质,注明企业法人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注明单位地址,以便工作人员核查)”。经协调,您可以重新开具证明交到一街村委会以供一街村委会核实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唐官屯镇政府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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