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同志:
我们是团泊西区荣锦园小区的业主,2021年初始交房入住时,看物业公司给我们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也是签订的“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那请问什么样的小区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商品房住宅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还是公寓式小区等等。是所有小区在初始入住时都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