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内部道路招投标监管问题:根据《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1〕4 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双公示 + 公开招标”程序。此前,业主委员会作为资金使用主体,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完成预算审核,并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整个流程符合法规要求,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本次招投标工作由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全程监管,对招标流程、文件编制等关键环节进行合规性审查,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新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当原业委会出现履职不力等情形时,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重新选举业委会的申请,联名业主需同时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比全体业主过半数。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后续将由街道办事处指导,联合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代表及居民代表成立选举筹备组;严格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方案,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候选人需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热心公益、责任心强等条件;同时,街道办将对选举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保障每位业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关于物业解聘与新物业招标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续聘或另聘。当小区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不满意时,由已交付且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提议,可启动罢免物业及重新选举流程。若决定解聘,需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后续将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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