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郑**   提问时间:2025-05-14
 标题:15年的耕地,村委会发放的宅基地有有效吗?
内容:

经核实,该地块为集体土地,在2012年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我区于2019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与各乡镇政府共同对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复核确认。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的规则,由于该地块面积小于400㎡,且周边为已建成农村宅基地,故将该地块地类与相邻图斑地类合并调查为村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至今,该地块地类未发生变化。

2012年至2019年该地块现状地类为耕地,村委会在2015年时将耕地发放为宅基地有效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6-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5月2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鉴于历史上宅基地普遍审批不规范,对于此类情形的历史遗留宅基地问题,需属地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规划资源部门根据现行宅基地政策统筹研判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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