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宫**   提问时间:2025-04-21
 标题:天津市对于采暖用壁挂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标准
内容:

我想咨询天津市农村地区对于采暖用壁挂炉是否有“低氮”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高于100毫克/千瓦时的壁挂炉能否在天津市销售?能否在天津市使用?;如果在天津市能销、能在天津市使用请给予明确的肯定回复,如果不能在天津市销售、不能在天津市使用氮氧化物排放量高于100毫克/千瓦时的壁挂炉请提供相关的依据。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4-2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四项“工程建设投入及资金来源”第二条“煤改气”要求,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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