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25-04-03
 标题:经营异常企业违规吸收合并变更,换皮公司经营。
内容:

区长,您好:

本小区前期物业为《天津丽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9日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10月8日被列入天津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年未公示年度报告)。该公司《天津丽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并入到《上海丽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同时注销企业。

作为小区业主,第一,我质疑《天津丽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什么作为经营异常企业能够短时间内正常完成企业吸收合并变更,换皮经营。第二,《天津丽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合并前是否正常完成了信用修复和补交年报。在合并程序中是否补交了《补交年报公示证明》《信用修复完成证明》。第三、在合并吸收过程中提交材料是否有欺瞒信息行为,该吸收合并流程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流程要求,是否有效。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4-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4月1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店铺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于2024年7月10日被区市场监管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区市场监管局已现场向该店负责人讲解了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操作流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关于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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