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5-03-20
 标题: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开发的面积算在专有面积里吗
内容:

我是团泊镇鸿坤理想城西苑居民。我小区一期二期已经正常交付,还有一部分空地多年未开工建设,新闻说开发商正在走破产程序。我小区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现在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成立业委会中重要的"专有面积”,我们所属的雍景豪庭街道办,镇镇政府负责部门还有静海区住建委负责部门均认为应包括未开工建设的面积。我们即便拿出根据《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明确表示专有面积是对建筑物所有权的界定,未开发的土地没有建筑物,怎么能算在专有面积里呢。实在是滑稽可笑。我们实在怀疑这三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认知和履职能力。这三个部门的行为是明显的非法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

请住建委予以纠正,并对三个部门的非法行政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4-1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3月2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国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之规定,如该分期开发项目属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4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