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国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之规定,如该分期开发项目属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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