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郑**   提问时间:2025-03-14
 标题:2012年时地性是耕地符合发放宅基地的标准吗?
内容:

2012年时我村将耕地发放给了村民作为宅基地,请问耕地放宅基地合法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3-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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