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5-01-13
 标题:小区没有合法物业,小区自来水至今是井水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经过反复向住建委确认,本小区物业并不是前期物业,且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这样的物业本身就不合法,但是这么多年依然不能取缔,属地政府给出的解释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选出正式的物业,本小区业主于2024年3月6日,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至今没有结果。

本小区为四栋小高层小区,至今顶楼水压不足,试问这样的水压影响生活是一方面,对于消防安全来说,顶楼的防火用水箱如果在出现险情的时候是否能起到正常作用。

本小区自建成业主入住以来水费为每吨2.2元,属于井水,直到2020年本小区被装了一块总水表后价格上涨到4.9元,而水质依然是井水,试问一块总表就可以将价格翻倍上涨是如何道理呢?小区业主多次反应,且市民零距离记者于2023年暗访报道后,才承诺更换管路介入自来水,独流镇的井水因为碱性大所以手感滑腻,而自来水则是相反,现如今水质依然滑腻,这样如何能证明小区业主用的是自来水呢,并且现如今的自来水只能在小区所谓的物业那里购买,给出的解释是如果在网上买水就需要更换管道,商品房的竣工验收标准难道低于自来水公司所执行的标准吗,不然为什么要更换管道呢?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3-0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1月21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4年3月6日提交房产资料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独流镇政府已与区住建委沟通,依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7条第2款之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者党的工作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该情况独流镇政府已告知您,但您一直未能找到符合条件人员参与,2024年底,您与独流镇政府联系,称已找到符合条件人员,独流镇政府再次与区住建委沟通,预计3月初发布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相关通告。

关于您反映的水质问题,经与水厂及镇供水站核实,已对该小区进行了水源切改,并截断原供水站供水主管道。

关于您反映的顶楼水压不足问题,经与物业核实,该小区设置有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满足高层供水水压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独流镇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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