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住建委同志:
我是荣锦园小区的业主,在我们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标明的是荣锦园小区分三期,可是住建委同志在前些日子,我们咨询车库车位时,给我们回复的是小区分四期,为什么和合同上标明的不一样?请问:
1.这四期分别是哪四期,都是哪些楼栋?
2.最后一期开发商自持的四栋大高层,现在办销售许可证开放销售,如果我们购买的话,将来是否可以办商品房产权证?
前些天这个问题我问了市住建委,市住建委让我们问你们,所以我只能重新提问。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经调查,该项目根据房屋商品性质划分,可分为两类。分别为开发企业自持住房和可售商品房;根据楼栋类型划分,可分为三类,包含高层、小高层及洋房。
2.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业主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