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早上物业经理在物业群里发消息说现在的物业公司要在2024年11月07日撤场,撤场前会与新物业公司进行交接。但是据我所知,本小区的业委会在此之前已经解散了,并且我本人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新物业公司接管的信息,也没有要投票选举新物业公司,那是谁有这个权力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引进新的物业公司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泊东苑小区更换物业公司问题,泊东苑小区目前尚未选定新物业公司进场。选聘物业公司属于小区重大事项,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团泊镇政府已于2024年10月30日张贴业主大会公告,定于11月6日-11月15日再次就是否同意“选聘物业企业方案”召开业主大会,请您积极参与业主大会表决,行使业主权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