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西翟庄镇政府已与您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一是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您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未患有《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残联 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规[2020]2号)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及残疾,经核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予以注销待遇。二是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史梦仁年龄超出劳动能力范围,您因患骨瘤就业存在困难以及村委会反映其家庭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等因素,拟将您一人退出低保待遇,留史梦仁一人在保,月保障金上调至710元。三是建议您先进行残疾等级鉴定,西翟庄镇民政部门将会根据鉴定结果重新核算家庭情况,如符合政策立即纳入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