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严*   提问时间:2024-09-21
 标题:各部门都说自己无权确认,价格法如何贯彻执行?
内容:

尊敬市监局同志,我反映多日的荣锦园小区物业费超标问题,静海市监所于9月3日受理,并说如果查实荣锦园确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将尽快依法处理。我及早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了发改委对(2015)541号文件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含义的具体界定标准。

发改委说这个界定很简单:只要某小区里都是商品房住宅且不含别墅。那该小区就是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如果小区里包含别墅,那别墅单算,可按市场定价确定基础物业费的标准。不必遵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除了别墅以外的其他商品房住宅均适用于上述法规文件,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此回答已再清晰不过了。市监局只要查实我们小区住宅的具体形态和类型,如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以及有没有别墅等这些具体信息,然后根据(2015)541号法规文件的精神以及发改委对普通住宅小区含义的详细解释,就能准确判断出荣锦园是否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了,这不是什么复杂的专业难题,法律难题,无需专业鉴定。只要依法依据事实,做出正常的逻辑判断即可。

但至今,市监局和其他部门(如住建委等)都说自己无权确认小区是否为普通住宅小区,市监所对发改委的回复解释也不相信,并以此为由一直停滞着。我建议贵局依法请求发改委,住建委共同参与,以行政协助的方式来处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好吗?否则政府指导价的法规如何执行?投诉三个多月,我像皮球一样被几个部门来回踢了好多次了,问题却一点都没解决!苦恼!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10-1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9月2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已与您电话沟通,说明相关情况,待《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文单位依据职责界定小区属性,出具书面意见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价格法》和书面认定意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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