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采纳标准的问题。经核查,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的采纳标准:(1)需对违法车辆拍摄三张照片,分别为车头、车尾、车侧各一张;(2)照片要明确反映出车内无驾驶人;(3)照片要明确反映出车辆的违法行为;(4)对违法车辆拍摄的照片要清晰的显示出违法地点的标志性建筑和周边环境;(5)未被交警处罚过;具体标准可见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中的使用帮助中的举报情形及情况说明。
2、关于您反映的两张违法车辆照片只有一张被采纳则另一张未被采纳的问题。经核实,被采纳的违法车辆能明确看到车上无驾驶人,未被采纳车辆上不能明确车上有无驾驶人。
3、关于您反映的网络超时系统不稳定的问题,公安静海分局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方便群众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