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地下车库应由产权人进行管理,您反映地下车库的产权单位为开发建设单位,地下车库设施设备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未委托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进行管理。该项目物业公司于2023年6月进驻服务,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地下车库管理问题未做出约定。
经向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已将相关情况上报业委会和居委会。业委会拟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待业委会决定后,将委托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