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由团泊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2024年6月14日,区教育局已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