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2024-04-21
 标题: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美湖雅苑四期业主的疑惑
内容:

你好,我是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美湖雅苑四期高层的业主,有一些疑问请政府落实答复:

1.关于小区是否交付,开发商几个月前通知可以交房,但是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准入证等手续,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否政府验收通过,是否具备交房状态,是否有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准入证)?

2.小区是该地块的四期,开发商与前几期不是一个开发商,但是社区明确我们和前面的一二三期是一个小区,规划图看的确没有围墙,实际也没有围墙,应该归属一个物业公司,该情况是否属实?天津市在这种情况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3.目前小区内有一家不知名物业公司在进驻运营,与原一二三期物业不同,导致现在同一个门两个物业看管,各自管一片区域。前期政府在小区内张贴出关于该物业是非法物业的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 属实?应该如何处理?不同开发商,却是同一个地块,在物业公司的选聘和未来关于业委会等手续的办理上,是否需要共同办理?还是各自分开处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5-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4月2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该项目准许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尚未正式办理完成。个别业主因着急使用房屋,与开发建设单位双方协商后,先行收房进行装修。

2.经核实,该项目一二三四期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同一个物业公司管理。

3.经核实,因该项目尚未正式交付使用,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团泊镇政府及住建委已在小区内张贴通知,目前该项目已先行收房的业主均无需缴纳物业费。待开发建设单位相关手续完善后,由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278条相关要求选聘物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团泊镇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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