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24-04-19
 标题:现存一个子女,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吗?
内容:

本人母亲,1949年生人,年龄75周岁,农业户口,本人父亲于2005年9月去世,哥哥于2014年2月去世,本人1973年7月出生,51周岁,出生时应该未赶上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再无其他兄弟姐妹,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哥哥去世早,嫂子在农村民营单位打零工,下班后照顾她自己的87周岁老母亲,目前母亲由我独自赡养。请问此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4-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本人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按照《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规定:“在母亲超过49周岁之后死亡的子女,视同为现存子女。”所以您母亲无法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卫健委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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