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4-03-12
 标题: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人民政府敷衍、虚假答复办结问题
内容:

本人对留言编号4582105回复内容表示非常不满意,既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初审,区县确认并公示,市级备案核查的程序进行。那第一步“条件公开”贵单位是如何落实的,贵单位工作未落实,是需要群众自己在家猜政府政策吗?请贵单位勿通过文字敷衍本人,如果此方法有效,那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现本人仍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赔偿老人未领取的待遇,前期回复内容明显避重就轻,未承认之前出现的工作失误问题,如真如所回复的内容“良一村多年来始终坚持通过发放政策明白纸、喇叭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请贵单位提供证据材料,并书面作出书面答复。此回复内容为全网公开,请贵单位慎重处理。

同时,烦请区委网信办加大审核及事项办理时限把控力度,至今,该乡政府已多次对本人问题未按时限答复,并通过二次答复方式敷衍、虚假办理答复,延长办理时限。照此以往,政府公信力何在?

本人将坚决维护老人权益,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3-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文件,对于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中规定,即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乡(镇、街)初审、区县确认、报市备案的程序进行。(一)条件公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对特别扶助制度的意义和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确认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二)本人申请。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本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了解,老人已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特出申请,完成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于2018年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良王庄乡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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