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装修押金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事宜在协议中约定。装修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保障房屋主体安全,避免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害房屋结构安全为目的进行收取,装修完毕后验收合格后进行无息退还。
关于您反映的垃圾清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装修垃圾清运费为议价服务,业主可自由选择清运单位且物业公司并未强制收费,清运需遵守政策要求满足所在城市废弃物清运与处置条件,您可在天津市城管委推行的“津彩分呈”清运平台预约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