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静海区购房补贴政策要求,写的很清楚只要备案日期在23年底前,且有完税证明就可以申请,但实际操作时确非要提供全款发票。包括本人在内的一些群众在年底前购买了静海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备案日期都在年底前,也取得了完税证明,因为没有办法在年底办完贷款,没办法取得全款发票,咱们住建委不让递交申请补贴的材料。直到24年初办完贷款,取得了全款发票,住建委又说过了年不给办了,要等2024年新的政策,我看有人问了住建委说是2024年暂时没有补贴计划,那我们23年底买房的这些人怎么办?能不能给个说法。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区政府2023年12月31日会议指示,业主需全部要件于31日前(含当日)办理完成后方可申请,同时,根据政策依据公告及区住建委下发至开发商的申请表所述,要件包含“房款发票一项”,区住建委也已同步向所有开发商提供解释,房款发票包含首付与贷款发票。如您开票日期晚于12月31日,根据区政府会议指示,各办理单位无法为您办理补贴服务,万分抱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