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初审,区县确认并公示,市级备案核查的程序进行。
目前,天津市没有失独扶助金补发政策,无法补发申领扶助金至实际发生失独期间的扶助金。
二、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失独群体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避免出现各区慰问标准不统一,造成攀比现象的情况,自2019年起两节慰问工作均按照中秋100元/人,春节150元/人的标准执行。
关于2023年中秋节慰问金、2024年春节慰问金,待区财政账户解封后区卫健委将积极申请资金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