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贾**   提问时间:2023-11-30
 标题:开发商暖气未交付,供热公司推诿
内容:

小区开发商跑路,暖气未交付到供热公司,家里温度一年不如一年,却因无人维护,不知道找谁解决问题,请问房管局的领导能否协调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12-2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12月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城投公司已安排维修人员为您进行维修,清洗管道间内过滤网,对您室内地暖分水器各管路进行放水、反冲洗,排放中发现分水器上有两路电磁阀异常,导致这两路供回水循环不畅影响供热效果,并与您进行了说明。后期城投公司与您联系,您表示现室内供热温度有所提升,自述室内供热温度21℃,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您室内供热温度已达标。城投公司将随着室外温度变化调整供热参数,确保您的供热质量。

同时,区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对供暖设备进行调试,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投公司、区住建委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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