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交房及交证”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的便民便企的举措,凡有意开展“交房及交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请开通服务端口。
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开发企业办理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备为业主登记发证的条件后,方可申请办理产权证。商品房转移登记需要业主缴纳80元的登记费。
2、关于税收政策性问题区税务局已通过电话形式向您进行解释说明,您表示认可。
3、关于虚假宣传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已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正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未说明具体违法事项且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现无证据表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
4、关于您反映的退房问题,区住建委已与您电话沟通,区住建委将帮助您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如协商不成您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