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3-11-07
 标题:星海国际底商重新改建规划
内容:

静海区星海国际底商多年闲置,建议静海区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根据《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津住建发〔2021〕17号)文件进行统筹研究,将星海国际底商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将该闲置房屋盘活利用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11-2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11月1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星海国际底商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已对外出售,该种情况下并不符合《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津住建发2021017号)中关于产权明晰的有关规定,并且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为建设主体,改建计划应尊重投资主体意愿。

2023年11月8日,区住建委已与您电话沟通,将上述情况详细告知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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