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程**   提问时间:2023-10-14
 标题:金科物业毫无服务,投诉不处理。还催收物业费
内容:

物业服务压根就不达标,对小区内的绿化等种种问题视而不见。死树不换。纵容养狗者不栓绳。纵容一楼非法硬化小园,圈地,违建。只会做面子工程。装修时间也不规范。地下停车位买了形同虚设。随便进随便停。做不到人车分流。买房时承诺的赠送物业费也一句不提。反而说是地产承诺赠送的和物业没关系。那如果没有优惠活动谁会那么快下定决心买房呢。现在不承认反而对业主进行催收,骚扰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11-0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10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小区绿化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绿化已出质保期,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护。区住建委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物业公司承诺待气候适宜,对园区内绿化及时进行补种,该项工程预计于明年5月份之前完成。

关于小区遛狗问题,公安静海分局华康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强在金科天湖南苑小区内的文明养狗宣传,遇到不文明养犬情况会及时依法处理。同时,物业公司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遛狗不栓绳的业主进行劝导。

关于小区人车分流问题,物业公司将加强小区出入口的管理,非必要应急机动车不得进入小区内。

关于装修时间问题,华康街道已约谈相关业主,要求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装修,不得在法定时间以外进行房屋装修,确保小区的良好环境。

关于您反映的赠送物业费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经核实,您反映的是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赠送物业费,物业费由谁交纳问题,应由业主与承诺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静海分局、华康街道、区住建委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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