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桑**   提问时间:2023-10-04
 标题:咨询临时救助问题,能否保障基生活
内容:

母亲低保家庭,因患子宫内膜癌、肝硬化等重病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父亲不能外出打工,家用没有经济来源,仅靠每月的1000元低保金生活,生活十分困难。今年一月至今花费医药费七万余元,现又在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想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最高救助二十四个月的低保金,但救助之后,个人负担医药费仍重,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采用一事一议,提高救助金额,解决一下医药费问题,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感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10-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10月1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等困难家庭,可根据支出型救助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且救助金额不得超出个人自付费用。经审核您家庭提交的收入、财产、支出等证明材料并结合医保个人负担查询情况,您家庭已及时足额享受民政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是一项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制度,应符合政府救助与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陈官屯镇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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