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地产向物业交付问题
经核实,该项目监控设施设备尚未完善,区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施工,待将小区内监控设备进一步完善后交与物业公司,正式启用。
小区内绿化、道路、路灯等由开发建设单位维保两年,此期间发生的维修施工,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待维保期满后交由物业公司负责。
房屋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房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在约定的时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保。
2、业主是否应缴纳物业费
经向物业服务企业核实,该项目于2023年3月底集中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提供服务。物业费从2023年4月1日起由业主缴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023年10月10日,区住建委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