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役残疾军人,于2023.3.11下午2点从王囗坐静海公交回静海。向公交司机和车上射相头出示残疾军人证,公交司机拒绝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政策。公交司机要求我从王囗至静海全票5元乘车,当时我没带零钱,用微信找乘客,兑换5元现金,塞入票箱。经市交通运输委、区交通运输委核实,情况属实。并向赔理道歉,按诉求退还5元票钱,表示今后不在发生此不执行残疾军人免费乘车的事。当时我婉言拒绝退还5元车票,我说的是这个事,争的是执行中央军委制定《军人抚恤条例》第三十六条:現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个国家政策。以与市交通运输委、区交通运输委讲明政策,当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于2023.8.27上午从静海乘车去王口参加战友孩子升学宴。去的时侯坐车免费了,静海公交能执行《军人抚恤条例》从不知道这政策,到执行,我感到很高兴。下午1点57分从王囗政府门囗、乘坐静海公交津A067390回静海。上车后向公交司机与射相头出示残疾军人证,然后公交司机告知贴在玻璃上乘车提示:依照残疾军人优抚政策规定,凡退役残疾军人凭本人相关证件乘坐我班线车辆可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公交司机按公司规定让我购买正常票价5O%的优待四舍五入3元投入票箱。公交司机告诉我,这是公司规定,愿意去哪投诉就去哪投诉。残疾军人乘坐静海公交,依照《军人抚恤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应该免费。同样问题两次发生,1不执行,2不按规定执行(折扣、瞎执行),不是公交司机责任,而是上面领导不懂国家政策,实属不该,应以追责。请市交通运输委出示收我半票价款四舍五入3元票钱的依据和政策。
本人诉求:退还3月11日、8月27日车票钱8元,负责人登门道歉归还票钱8元。
202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