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证书;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
7、房屋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成果;
8、经办人身份证
注:如果该项目工程已通过联合验收,提交联合验收意见书则无需进行现场查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