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郑**   提问时间:2023-07-24
 标题:静海澜湖湾小区,解除物业合同几年拒不撤场
内容:

静海澜湖湾小区,解除物业合同几年拒不撤场,静海区林奇郡澜湖湾小区的业委会是在区政府与居委会共同监督下,由业主大会选举,合规合法成立的,并在政府存档备案。澜湖湾业委会于2021年5月6日书面通知丽程物业撤场及向业委会以及新物业公司交接工作,丽程物业收到撤场通知后拒不撤场直至现在(期间发生两次诉讼)。现在澜湖湾小区居民面临的安全隐患极高,无物业无安保的状态,小区门禁不用,疫情期间都随意通行,安保形同虚设。大型工程车水泥车都能数次开入小区。小区几处垃圾成堆,反馈给静海区长热线,居委会回复说物业不管,因为这是装修垃圾,所以就堆了半年至今无人处理(垃圾清理费业主入住时都交了)。行车道路上施工后留下大坑几年不处理。现在很多业主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保温层已经脱落,如果房屋问题拖着不处理,会影响房屋整体立面保温层。希望这次反馈问题不要再让垃圾都管不了的居委会回复了。盼望政府能出面解决澜湖湾小区没物业服务的状态,让原物业尽快撤场。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8-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8月1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郑先生反映物业未撤场问题,林奇郡澜湖湾业主大会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7、8两个月时间内团泊镇政府多次会同区住建委和市住建委就澜湖湾业主大会能否成立问题召开协调会。经协调,2020年9月29日,团泊镇主要领导会同区住建委相关领导向澜湖湾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澜湖湾业委会成员)做出明确答复:“能够成立业主大会,需为高层部分业主预留名额。由于二期高层部分还未建设完毕,产权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将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相关事项开发建设单位所占票权过大,如开发建设单位不同意相关事项,是无法形成决议的。2021年4月23日澜湖湾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相关事宜进行表决,但只表决通过了多层(别墅)区域更换物业的决议,并未对还未建设完成的高层部分进行表决,2021年10月12日区住建委牵头就表决结果是否合规进行了解答,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后就新物业能否备案进驻小区的问题,团泊镇政府已多次请示区住建委,区住建委也多次请示市住建委,得到明确表示,不能备案。

2、关于您反映的安全隐患极高,无物业无安保问题,经与物业沟通,物业门岗每日24小时专人执勤,由于天气炎热,温度接近40度,立岗时间早2小时,晚2小时,其余时间坐岗。为方便业主正常进出,小区入口处已开启道闸自动识别系统,业主车辆信息已录入系统,对于陌生车辆进行询问登记。

3、关于小区内垃圾清理问题,经现场核实,居民所描述的垃圾属于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清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收取一定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费当中包含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包含装修垃圾的清运。经协调,物业表示近期将对相关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4、关于您反映的房屋质量的问题,澜湖湾小区房屋于2015年11月交房,房屋已过保修期,需动用维修资金来进行房屋维修,团泊镇政府已告知物业尽快协调小区业委会,走维修资金流程,维修房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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