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静海分局、独流镇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就本人“物业违反《民法典》不卖水、小区内居民财产失窃严重”做的回复与实际不符:
1.2023年7月11日,独流镇政府人员已在尚皇公寓物业办公室召集物业人员及本人对我提供的票据进行了确认,结果是并不存在什么“异议和涂改嫌疑”。当天确认后,该镇政府人员说是去找村委会负责人沟通此事,之后便没了音信,且物业人员当天还是不卖给我自来水并告诉我以后也不会再卖给我。
2.独流税务所已经依据我提供的票据开出了相应的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序列号:03427068---03427075),试问:如果我提供的票据不真实,那独流税务所会给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独流镇政府已协调物业继续卖水给我---对此再试问一下:果真如此的话,我再去买水是不是还要被物业刁难、每次只卖给我20元的自来水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不是我诉求的协调结果,我诉求的结果是---物业不应再以限制购买金额这种手段刁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