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米**   提问时间:2023-07-03
 标题:物业违反《民法典》不卖水、小区内居民财产失窃严重
内容:

本人于2023.07.02去物业买自家的生活用水,物业人员以我未交物业费为由不卖给我水(实际上物业费我已交齐),经过我报警,警察出警到现场后,一个郭姓物业人员只答应卖给我1吨水,经警察协调最后卖给了我5吨水,我问物业人员“我这几吨水很快就会用完的,用完了不是还得来买吗”,郭姓物业人员说“下次就不卖给你!报警也没用,派出所不是给你开的”。另外,包括我家在内的多家尚皇公寓内的居民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已多次被盗(有报警记录为证),物业告诉警察“小区内摄像头是坏的”,无法帮助查找偷盗者。

以上请予以解决处理并把处理意见在此网站公示。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7-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7月11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认为自己已缴纳物业费,而物业认为您未缴纳,因而形成纠纷。目前物业对您提供的票据有异议,认为有涂改嫌疑。独流镇政府已联系您及小区物业提供缴费票据,因双方提供的费用票据照片较为模糊,难以分辨,后续独流镇政府将协调双方进行现场甄别。同时,为确保障您的正常生活,独流镇政府已协调物业继续卖水给您。

针对您反映小区内居民财产失窃严重问题,独流派出所将继续加强案件侦办力度,尽快破案。同时,对尚皇公寓小区强化巡逻防控,减少盗窃案件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静海分局、独流镇政府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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