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2号的计发办法:
(一)已故人员的配偶有收入的,人均月收入不足补助标准的补足到补助标准;
(二)已故人员的配偶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有两名以上子女的(不含遗属生活补助对象),按补助标准的50%计发。
另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99号的规定:
补助标准今后随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同步同水平调整。
经咨询相关部门,您婆婆每月领取的400多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认定为固定收入。
综上,区法院将于2022年4月起发放您婆婆的生活困难补助,发放金额为补助标准与每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发金额的差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