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3-06-26
 标题:天津独流老醋公司无视消费者权益,对质量投诉置
内容:

5月12日从淘宝网“实惠调味品”商家购得天立香甜醋2瓶(厂家为天津静海区天立独流老醋有限公司),6月2日发现涨瓶很厉害,次日向商家提出质量交涉,要求退款或者退货。商家称和厂家联系,后告知厂家要质检完才能赔付。后几次催问,都一直称厂家检测还没有出来。食品安全无小事,天立独流老醋公司无视消费者身体健康,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任由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不仅给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隐患,也给天津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恳请市政府处理,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消费者。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7-14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7月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年6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电话联系您告知已受理您的投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天立牌香甜醋(规格:1.2L/瓶,生产日期: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3日)近期以上几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均为合格。经核查,该公司因2023年重新选择了酿造食醋所使用的大曲原料供应商,在食醋发酵的过程中发现上述大曲性能指标不稳定,出现发酵力不足的情况,导致个别批次的食醋产品发酵不彻底,在市场上销售储存过程中,如经过日照和高温会出现涨瓶增酸的现象。目前该公司已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其理化、卫生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2023年6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电话将检查情况告知您,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同时,经协调,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您达成和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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