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谢**   提问时间:2023-06-21
 标题:静海东区伍杄岛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内容:

静海东区融创伍杄岛三期项目梧桐岛内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为什么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7-1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7月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为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截至目前,天津市未发布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

2023年6月29日,区住建委已与您电话联系,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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