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梁**   提问时间:2023-05-15
 标题:团泊苑天价物业3.75元平,区住建委阻挠成立业委会
内容: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基业世界团泊苑准备成立业委会,业主已经按照法律选出35名业主代表。求助问题:

1.团泊苑有高层建筑有240户,联排别墅62户。小区现在成立业委会已选出35名业主代表,但是静海区住建委指导华康街道,要求:联排62户中需要选出来至少一个代表。而民法典和天津市物业条例中并无相关要求,请静海区住建委给出合理解释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2.请区住建委给出物业收取3.75元/平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不达标,不让民众成立业委会,是否符合习主席推进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6-0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住建委

2023年5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团泊苑项目规划建设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因此,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不能分割进行物业管理。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代表会的代表组成,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业主代表以幢、门、楼层等为单位,由业主推选,并在推选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综上,该项目在成立业委会时,应由高层部分业主和多层部分业主共同参与,按照业主总数比例,以幢、门、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

2、经核实,该项目为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费价格、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购房时已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书面确认。合同在交房现场及小区内公示,业主可现场查阅。也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手续查询。

《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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