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向物业服务企业核实,物业公司就该问题已多次向开发建设单位报修。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对该位置进行维修,目前相关工程正在陆续启动中。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提供相应服务,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
2023年4月28日,区住建委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