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瑞城东苑小区本来是由别墅区和高层组建构成,根据政府要求拆除瑞城东苑别墅区高层保留,给高层业主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环境质量损失,政府是否应该研判给与高层业主经济赔偿?
第二、政府在研判拆除瑞城东苑小区别墅区时,为什么没有提前征求高层业主意见?为什么没有提前跟高层业主敲定拆除别墅区后续规划方案?为什么没有提前完善完成后期配套配置项目招标等繁琐手续?
第三、从瑞城东苑别墅区拆除到重新规划配套完成期间,高层业主失去了别墅环抱高层的优美宜人的住宅环境,同时生活环境变成了尘土飞扬、破烂不堪、人烟稀少、出行不便的孤岛,高层业主承担着高昂的房价和别墅级物业费,本应享受高质量生活环境,故政府应予以高层业主经济赔偿?
第四、政府拆迁瑞城东苑别墅区导致高层不能首次登记,从而高层业主迟迟不能办理房本,由此给高层业主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该研判给与高层业主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