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卢**   提问时间:2023-04-04
 标题:金翠澜庭小区欺诈业主,房屋质量差
内容:

1.承诺的样板间与实体房一样,楼宇门、入户门不一样,质量差,要求更换。

2.承诺智能化高档社区,按原方案执行,不能以次充好。

请各位领导百忙中抽时间过问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4-24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4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已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2023年3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到该地产项目售楼处现场进行了事实核查,经调查核实,该地产项目从销售经理到销售人员一致承认当时售楼时确实向购房者承诺交付时房屋入户门与样板间安装的入户门品牌、型号一致,至今承诺没有改变。现在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入户门生产厂家在经营上出现问题,不能保证供货,所以开发商在没有和购房者商榷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房屋入户门的品牌和型号,目前开发商正在和部分购房者协商解决该问题。因目前该项目房屋还未正式交付,区市场监管局暂未发现在入户门的问题上地产项目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的承诺存在虚假广告宣传问题。

2023年4月7日,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金翠澜庭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项目售楼处样板间展示有“智慧社区”展板,展示有室外主机、电梯系统、室内智控屏等实物,该公司销售经理现场承认其公司在该项目销售时对外展示宣传上述智慧社区系统。因该项目现正在建设中,所有智能设备还未安装完成,现无法确定其交付情况与宣传展示是否一致,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故不予立案。

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2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