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3-04-02
 标题:静海镇北纬二路商户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
内容:

静海镇北纬二路路边商户,用水桶,废旧自行车等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不让其他车辆停放,据公共资源为己有,导致其他有需求车辆无处停放,易造成乱停车和交通秩序混乱甚至交通事故,请有关部门整顿!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4-2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4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公安静海分局联合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关于杂物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行动,行动期间采取柔性执法+规范化执法,针对杂物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商户签订首次告知单,若告知后未进行清理,公安静海分局将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静海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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