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3-04-01
 标题:房屋逾期9个月,仍未给出具体交付时间及赔付方案
内容:

我从天津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购房屋,原定于20222年6月30日前交付,现已逾期9个月。目前,仍未给出具体交付时间及赔付方案,已影响到我居住。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4-2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4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年4月4日,区住建委已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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