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看到天津规划局发了拟调整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其中原“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改为“天津市团泊重要湿地”并且公示的范围并非全部团泊湖水库范围,仅西北侧一个三角形地块属于重要湿地范围。
故想咨询一下,如按公示文件调整后,水库其他位置性质为什么,原团泊东区周边水库范围因是自然保护区而限制开发,如果以公示版的范围重新定义湿地范围,团泊东区贴临团泊湖的一侧是否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
现在原别墅位置拆后基本是一块无用荒地。如解除了开发限制,希望能合理利用,如继续建设住宅恐怕有日后再被拆除风险,可以考虑做成环水库线绿道+公园的形式,参考深圳市雪竹径公园、坪山区中心公园等开放式公园,延路的走向来设计,不要像水西一样弄个大门头往里进那种封闭式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