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3-03-29
 标题: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调整后团泊湿地范围确认
内容:

前两日看到天津规划局发了拟调整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其中原“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改为“天津市团泊重要湿地”并且公示的范围并非全部团泊湖水库范围,仅西北侧一个三角形地块属于重要湿地范围。

故想咨询一下,如按公示文件调整后,水库其他位置性质为什么,原团泊东区周边水库范围因是自然保护区而限制开发,如果以公示版的范围重新定义湿地范围,团泊东区贴临团泊湖的一侧是否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

现在原别墅位置拆后基本是一块无用荒地。如解除了开发限制,希望能合理利用,如继续建设住宅恐怕有日后再被拆除风险,可以考虑做成环水库线绿道+公园的形式,参考深圳市雪竹径公园、坪山区中心公园等开放式公园,延路的走向来设计,不要像水西一样弄个大门头往里进那种封闭式公园。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4-1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4月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1995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2008年经批准对保护区四至范围进行了调整,至今未再变动。团泊鸟保委就保护区的建立、范围调整列入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等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鸟保委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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