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是静海区退役残疾军人。向你部门反映,静海区至王囗镇绿色公交车残疾军人不能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乘车。违反第三十六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今天下午14点乘坐王囗镇至静海绿色公交车(津A063150),向司机和车内摄像头出示我的残疾军人证,并向司机说明按规定免费乘车,司机说不能免费乘车,王囗至静海车费5元,需向车内投币。当时我带现金,向-名高中学生乘客用微信兑换5元现金投币,有兑换记录为凭证。
请有关部门核实,退还乘车费5元,督促解决。今后不在发生类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