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3-03-11
 标题: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不能享受静海区至王口镇绿色公交按规定乘车。
内容:

我叫:张**,是静海区退役残疾军人。向你部门反映,静海区至王囗镇绿色公交车残疾军人不能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乘车。违反第三十六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今天下午14点乘坐王囗镇至静海绿色公交车(津A063150),向司机和车内摄像头出示我的残疾军人证,并向司机说明按规定免费乘车,司机说不能免费乘车,王囗至静海车费5元,需向车内投币。当时我带现金,向-名高中学生乘客用微信兑换5元现金投币,有兑换记录为凭证。

请有关部门核实,退还乘车费5元,督促解决。今后不在发生类式事件。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3-3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3月21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公交运营企业部分驾驶员对残疾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掌握不具体,导致此次事件发生。区交通局已责令该企业主动向您道歉并退还乘车费用,同时,立即召集各班线负责同志学习相关政策,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交通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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