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尚**   提问时间:2023-02-27
 标题:我是99年退伍农村老兵求安置事业编公务员
内容:

我是97年入伍的农村的老兵,因训练受伤导致左手手腕骨折,现在错位,当时不懂,没有办理残疾证,现在原部队已经不在了,我入伍前,我母亲因失踪所以注销户口,我99年退伍的时候,我父亲死亡,按现在的政策也就是就是99年,我父母双亡,因为当时不懂政策,政府也没有给我安置,求政府给我安置事业编公务员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3-1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3月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联系您,向您解释安置政策,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您的情况不符合安置工作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