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汪*   提问时间:2023-02-24
 标题:举报天津市天宇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蒜无生产日期
内容:

被举报方:天津市天宇酱菜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高官屯村东路口处

2023年2月23日,本人在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康华苑楼下的绿源天鲜超市购买了一袋由天津市天宇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蒜,净含量200克,付款3.5元。

保质期12个月, 拿回家准备食用,却没有生产日期,涉案水晶蒜保质期只有12个月,但被举报方生产的水晶蒜未标注生产日期,存在食用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强制规定。

举报诉求: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以便本人通过法院诉讼维权使用。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3-1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3月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天津市天宇酱菜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予以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电话告知您,结案后,区市场监管局会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您本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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