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严*   提问时间:2023-02-22
 标题:采暖费交了3年,始终受冻,投诉无门怎么办?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静海团泊西区荣锦园小区(荣盛锦绣学府)一期26号楼的业主,小区开发商是荣臻房地产公司,物业是荣万家生活服务公司。两家公司是一个集团的兄弟公司。我们在购房后,于2020年年底入住开始,屋内温度一直偏低,最低时墙上温度表显示低至12度,高的时候也经常只有16度,平常显示14度左右都是常事。在屋内居住我一直穿着棉袄。还是感觉阴冷渗人。3年了,我们一直在找供热公司投诉,但是科慧热力公司先是说前两年在供热的保价期,小区供暖设施一直未交接给他们,让我们找物业和找开发商,可是物业和开发商是一个集团的,其又让我们找科慧热力公司解决。直至今年,科慧热力公司又爆出一个意外消息,说本来今年可以接收供暖设施了,但是由于开发商的供暖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没有达标,所以他们拒绝接收开发商的供暖设施。现在我想咨询并求助一下:

1、小区开发商在2020年年底交房时,提供的供暖设施是否合格?有相关证明吗?

2、直至今年供暖季到来时,开发商提供的地暖设施是否如热力公司所说,确实没有达标不符合国家规范?有相关检验证明吗?我们让热力公司出具不合格的证明,但是他们都拒绝了,而开发商也不愿意理睬我们,所以只能求助政府了。

3、热力公司和物业及开发商之间一直在踢皮球,这三方我们都找过了,但是都遭到了拒绝。谁也不管!请问怎么办??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3-14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3月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如需查看供热设备验收资料您可到城建档案馆申请查阅。

2、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有用热户管理。

两个供热期满后,城投公司于2022年7月与荣锦园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供热设施移交验收。经验收,发现小区热力小室内表计、阀门及管道井内设施、地下防水等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双方就不合格项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城投公司已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了整改意见。

3、区住建委多次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对热力小室进行检查,并对供热管道过滤网进行反复清洗,同时,区住建委已督促供热公司适当调整供热水温,解决业主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城投公司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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