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如需查看供热设备验收资料您可到城建档案馆申请查阅。
2、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有用热户管理。
两个供热期满后,城投公司于2022年7月与荣锦园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供热设施移交验收。经验收,发现小区热力小室内表计、阀门及管道井内设施、地下防水等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双方就不合格项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城投公司已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了整改意见。
3、区住建委多次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对热力小室进行检查,并对供热管道过滤网进行反复清洗,同时,区住建委已督促供热公司适当调整供热水温,解决业主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