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邓**   提问时间:2023-02-20
 标题:关于建筑企业对施工停工不了解
内容:

我是静海区一小建筑企业,准备和山东一房企合作开发我区房地产业,在合作洽谈细节中涉及我区一些文件解读我们的招商及法务人员与山东房企的法务人员出现分歧,大部分通过我们有关单位解读已解决,还有一小部分未解决,就是我区落实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文件的问题。特申请静海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给予书面解读,我们好与客户解释。

1、静海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的文件施工工地协商减排是不是强制要求?如企业因协商减排停工而违约需要巨额赔偿等特殊原因,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在协商减排期间复工?如何办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2-24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研究,静海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的协商减排通知并非强制性减排措施,该措施主要还是针对在污染天气过程中,为保证我区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累计速度,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因此施工方在不影响自身施工进度及合同履约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进行减排。同时,自2022年以来,我区基本不再组织协商减排。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



[关闭窗口]